「樂在南投」 數位攝影比賽計畫
一、緣起
為迎接113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在南投,推廣各類體育活動,促進全民運動風氣,展現優質運動風範,共舉辦16類競賽,開閉幕式典禮以及配合本次運動會縣府所規劃的各項系列活動,希望透過影像,捕捉令人驚嘆,結合力與美、情與真的精采畫面,記錄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期間感人的故事,並將成果呈現在全國民眾的眼前,以提昇全民的美學鑑賞力,推廣運動精神。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南投縣政府
(二)承辦單位:南投縣僑光國民小學
三、題材:
即日起至113年5月28日上午8:00止,有關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各項活動( 含籌備會活動及聖火傳遞 )、競賽及開幕閉幕之花絮,及各縣市運動選手與教練、工作人員各項相關活動等等,凡能展現活動內涵及運動家精神皆可。
四、參賽資格:
凡愛好攝影之海內外人士皆可報名參加,評審與參與之工作人員不得參加比賽。
五、報名及收件截止時間
(一)攝影比賽: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28日(二)上午八時整截止收件。
(二)收件方式:
請掃描簡章或官網上數位攝影比賽簡章QR code利用google表單上傳作品,並填寫各項參賽資料,如有疑問請洽僑光國小李育謙主任(電話049-2333684*112),本比賽因時間因素不接受郵寄收件,逾時恕不收件。
(三)交件說明:
比賽作品須填寫11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樂在南投」數位攝影比賽相關表格,內含參賽者資料、主題名稱、作品說明及相關資料,請上傳至Google表單報名參賽(圖檔附檔名以JPG或JPEG為限)
相關報名上傳檔案連結,可於比賽官方網站或僑光國小網站連結上傳報名資料及作品。5/26開放上傳比賽作品
或
六、作品規格
(一)基本規範:
1.應為一次性拍攝完成,不得後製合成,上傳作品之數位檔,圖檔附檔名以JPG或JPEG為限。
2.本比賽僅收數位作品,底片作品請自行轉檔,檔案大小2-10MB之間為原則,應避免太小或過大,以利傳輸及評選。
3.作品檔名為:姓名+作品名稱.jpg或jpeg。
4.有效畫素需高於600萬以上數位相機拍攝,需保留EXIF資訊檔,以利爭議時查證用,不得插補點加大檔案。本次比賽僅收數位檔案作品,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評分給獎。
5.本比賽為避免影響開閉幕活動及比賽進行,禁止使用閃光燈拍照,亦不可使用空拍機,此類作品不列入評選,請勿送件。
6.參賽者資料填寫不全或上傳檔案不合規範,主辦單位得取消參賽資格,參賽者不得異議。
(二)其他規範:
1.參賽作品須符合攝影主題及收件規格,且不違反善良風俗,未曾公開發表或在其他比賽獲獎之作品。
2.參賽作品需為參賽者本人作品,不得冒名頂替,並須擁有該作品之完整著作權,若有第三人對作品提出異議,並經主辦單位查明屬實者,除取消得獎資格(獎項不予遞補)並追回獎金或獎品外,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參賽人自行負責,概與主、承辦單位無關。
3.第三名以上獎項,每人限得一獎。經公布得獎之作品,得獎人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未達入選以上水準,獎項得以從缺不遞補。
4.參賽者於報名時應簽署作品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得獎作品之著作權自公布得獎日起,主辦單位享有出版、著作、公開展示及發行各類形態媒體宣傳及其他自由使用之營利及非營利權利),不需另行通知及致酬。
5.得獎者不得私下將此著作財產權讓渡予第三者,若發生此等情事,主辦單位得隨時取消其得獎資格,追回已頒發之獎金與獎狀,並要求賠償主辦、承辦、協辦因此所受之全部損害。
6.參賽作品一律不予退件。若因不可抗力致生損失,主辦、承辦、協辦單位恕不負賠償責任。
7.凡參賽者即視同認可並接受本簡章之各項規定。本簡章未盡事宜,由主辦單位隨時解釋、修正之,並以官網公告為主。
8.各獎項之獎金或獎品均依所得稅法規定,超過法定金額須依法扣繳所得稅。
七、評選辦法:
將於113年5月28日上午邀請學術與攝影專業人士組成評審委員會,以公平、公正、公開原則,以主題精神與內容、故事性、創意表現、攝影技巧、圖像品質及整體製作為主要評審標準,評選優秀作品。
八、評審結果:
九、獎項:攝影比賽獎勵
金牌獎:3名 獲頒金額約14000元獎品及獎狀
銀牌牌:6名 獲頒金額約5000元獎品及獎狀
銅牌牌:6名 獲頒金額約3000元獎品及獎狀
優選:12名 獲頒金額約1500元獎品及獎狀
佳作:20名 獲頒金額約900元之獎品及獎狀
本項比賽各獎項由評選會議視參賽者作品水準議定,獎項得「從缺」。
相關圖片
十、頒獎典禮:
日期、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得獎人,如於閉幕典禮頒獎,主辦單位會電話通知得獎者出席閉幕典禮現場頒獎。
十一、經費概算:由教育補補助經費辦理(略)
十二、附則
(一)參賽作品不退件,比賽後未得獎之作品將直接刪除,請參賽者注意。
(二)凡參賽作品因不可抗力之災害造成作品損害,主辦單位恕不負責。
(三)參賽作品於評審結果公布前,不得參加其他競賽。
(四)若作品未達到評審標準,相關獎項得從缺。
(五)金、銀、銅牌獎項每人限得壹獎,優勝及佳作不在此限,但每人最多獲得兩個獎項為限,以鼓勵更多人參賽。
(六)得獎者須依相關規定扣繳相關所得稅額,賽後另案提供扣繳憑單。
(七)請填寫附件著作權讓與同意書,得奬作品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主辦單位有宣傳發表、媒體刊登、雜誌報導等公開發表權利,不另計酬金。
(八)凡參加本競賽活動,視同接受本規則之各項規定。
附件
註:本報名表於google表單中填寫,得獎者依大會需求於領獎前補簽紙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