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 113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
保險理賠申請
一、公共意外責任險
(一)保險對象:參加本次「113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活動人員。
(二)保險範圍:於賽會活動期間在活動場地內發生之意外事故,至第三人體傷或財物損失。
(三)保險內容承保項目:
幣別:新台幣
項次
|
項目
|
保額
|
1
|
每一個人體傷責任
|
500萬
|
2
|
每一意外事故體傷責任
|
3,000萬
|
3
|
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責任
|
200萬
|
4
|
本保險契約之最高賠償金額
|
6,400萬
|
5
|
每一意外事故之自負額
|
0
|
二、團體傷害保險
(一)保險對象:參加本次「113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之裁判、工作人員、志工(以上人員以造冊名單方為保險對象)。
(二)保險範圍:於大會賽會活動期間因遭逢意外傷害事故,致身體蒙受傷害或因該傷害而導致死亡、失能。志工申請理賠時,由113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出具書面證明,確為執勤或就勤務位置路程之故而發生意外事件。
(三)保險內容承保項目:
幣別:新台幣
項次
|
項目
|
保額
|
1
|
每一人意外死亡或失能保險金額(15足歲以上)
|
100萬
|
2
|
每一人意外事故醫療保險金額
|
1萬
|
3
|
自負額
|
0
|
三、運動員團體傷害保險
(一)保險對象:參加本次「113 年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之參賽選手 (以造冊名單方為保險對象)。
(二)保險範圍:僅於參賽項目之比賽時間(非24小時),因遭逢意外傷害事故,致身體蒙受傷害或因該傷害而導致死亡、失能。
(三)保險內容承保項目:
幣別:新台幣
項次
|
項目
|
保額
|
1
|
每一人意外死亡或失能保險金額(15足歲以上)
|
200萬
|
2
|
每一人意外事故醫療保險金額(15足歲以上)
|
5 萬
|
|
每一人意外死亡或失能保險金額(15足歲以下)
|
69萬
|
2
|
每一人意外事故醫療保險金額(15足歲以下)
|
1 萬
|
3
|
自負額
|
0
|
四、保險期間:
大會賽會活動期間:113年5月14日0時起迄 113 年 05 月 28 日 24 時止。競賽時程如有異動,以 113 年全國全國身心障礙國民運動會公告為準。
五、服務窗口:
(一) 賽會期間專人聯繫窗口
1.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簡呈宇
公司電話:049-2313109#1300
行動電話:0911855711
附件
|